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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非常關心車輛購置稅法的出臺,更不用說別的了,首先要看哪些車輛需要應稅,哪些不需要。
《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規定,鄂爾多斯汽車租賃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拖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簡稱應稅車)的單位和個人。對此,71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起重機)、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71號公告還明確了城市公交企業在免征情況下的具體定義。
《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規定,鄂爾多斯汽車租賃五種情況下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1)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依法免稅的車輛;(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3)國家綜合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牌照;(4)具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5)城市公共汽車企業購買的公共汽車和電力車輛。
在71號公告發布之前,鄂爾多斯汽車租賃公司電話許多納稅人對如何定義“城市公交企業”感到困惑。對此,71號公告第五條明確規定,城市公交企業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并納入《城市公交管理部門和城市公交企業名單》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定。
同時,71號公告還明確了可以免稅的公共汽車和電動汽車的概念——公共汽車和電動汽車按照規定的線路和網站票價運營,用于公共交通服務,為運輸乘客設計制造車輛,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