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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租車公司車輛租賃是將車輛的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出租人擁有車輛所有權,承租人享有車輛使用權,出租人享有車輛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收取一定租金的一種交易形式。租車因不用交保險費,不用承擔年檢.維修等費用,車型可任意更換,目前深受各單位及個人的喜愛,為大家帶來極大方便。
在汽車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及時將所租車輛交由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賃期間使租賃物符合法律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汽車。實務上,由于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造成車輛損壞,需要支付高額的維修費和對運營損失進行補償。所以,在這里分享一下租車合同中的承租人如何避免租賃風險:
1.簽訂租車合同。依據《民法》第470條,合同內容通常包括:合同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間.地點和方式;違反合同;爭端解決方式。雙方可參考各種合同范本訂立合同。東勝租車公司電話各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約定合同內容。根據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應嚴格審查出租人在租賃期間格式條款中應承擔的風險。租約一半一式二份,承租人與出租人各持一份。
2.在使用租車之前,要仔細核對車輛狀況。包含汽車引擎.油.水.電.方向盤.底盤.輪胎等主要零件。請出租方提供車輛來源.年審.質保記錄等信息,以便保存相關證據。切勿輕信出租人的口頭承諾,僥幸使用租車。該法第713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承租人的過失導致租賃物需要修理,出租人不承擔修理責任。如未履行安全檢查義務及注意義務,則視為對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的證明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跟蹤車輛保養情況。汽車發生故障后,經常到修理店進行大修,承租人應了解車輛損壞的程度,具體維修地點及費用。為避免出租方將不該修理的部件及部件借出修理機會,導致承租人支付了高額的維修費。東勝租車公司修理完畢后,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交付車輛。